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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注重“四个坚持”
浏览次数:3618作者: 靳克龙   发布时间:2013-12-02

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核心。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笔者认为要注重“四个坚持”。

1、坚持“开会履职”与“闭会履职”相结合,保证人大工作的经常性。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要认真克服对人代会重视不够、审议质量不高,对会议议题、程序等不明确、不规范的现象,切实把依法开好人代会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会议,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载体。同时,由于乡镇人代会召开次数有限,因此,乡镇人大一定要认真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视察检查、评议站所、代表述职等闭会期间的活动,抓好决议、决定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落实,丰富活动内涵,提高活动效能。

2、坚持“抓住大事”与 “办好小事”相结合,注重人大工作的全面性。乡镇人大要善于抓住“大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抓住事关本辖区改革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抓住依法治理的关键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通过理直气壮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同时,乡镇人大更要善于办好“小事”。学会抓民生、抓细节,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实施针对性监督,通过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督办一条代表建议,化解一点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逐步扩大乡镇人大的社会影响力,树立人大权威。

3、坚持“依法办事”与“创新思路”相结合,力求人大工作的创新性。人大工作法律性强,程序要求严。乡镇人大必须善于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办事,杜绝各种不履行职责或超越法定权限现象的发生。同时,人大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乡镇人大处于最基层,感性认识丰富,实践机会多,创特色、出精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几年来,乡镇人大在实践中已经创出了不少新路子,如开展代表结对帮扶活动、代表双带活动、代表述职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设立社区代表活动室等。笔者认为:只要有助于促进和支持政府及部门工作,只要这些做法不违法,乡镇人大就要大胆试、大胆干,并及时上升到理性高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争取有“叫得响的工作新招、过得硬的工作成果”。

4、坚持“埋头工作”与“高调宣传”相结合,提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近几年来,部分县市区深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量化管理考评,通过“年初定思路、半年查进度、年终严考核”,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乡镇人大工作的成绩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在省市人大同行中的影响却并不广,究其原因,主要是乡镇人大撰写的宣传稿件数量不多、质量不优,宣传不够、影响不大。其实,乡镇人大值得培养的典型、值得宣传的事迹很多,缺的只是“发现的眼”和“记录的笔”。因此,乡镇人大一定要利用自身紧贴底层、直接与基层代表和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多“接地气”,多传递人大制度优越性的“正能量”,以反映人大工作最新动态、展示人大代表履职风采、宣传人大工作最新进展、报道人大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以最鲜活、最真实、最生动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载体,不断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努力为乡镇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