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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子全等六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4283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26

2019813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杨子全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滑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静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丽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雁冰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子全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庭长;

  静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滑集人民法庭庭长;

  丽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庭长;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文王人民法庭庭长;

陈雁冰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庭长;

  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