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283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26 |
(2019年8月13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杨子全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滑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静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丽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雁冰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曹 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子全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庭长;
张 静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滑集人民法庭庭长;
李 丽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庭长;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文王人民法庭庭长;
陈雁冰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庭长;
曹 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