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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穆 鑫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杨晓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