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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穆鑫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3387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1-18

20191114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鑫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杨晓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