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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海林等九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82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1-07

202017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纪付刚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核减);

于伟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核减);

王雅萍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因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核减);

孙文政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职务。

任命:

毕海林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纪付刚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文政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喻可达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蒋长春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雪玲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段鸣涛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滑集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