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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臧华杰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明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