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99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15 |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0年12月
尊敬的罗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晖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育才河、金科城二期、单桥镇污水处理厂、深泽电子公司、万隆塑料包装公司等工地、企业实地查看了水污染治理排放、扬尘防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生产车间废气污水收集处理和VOC处理装置等情况;听取了县生态环保分局代表县政府所作的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执法检查组成员、县生态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农村农业局、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省委、市委要求,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通过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宣传、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防范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诸多有力措施,着力打好了碧水保卫战,推动了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临泉4个考核断面全年年度累计均能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2019年,临泉县获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1150万元。2020年上半年市级对以上4个断面进行监测,达标率为95.8%,共获得市政府补偿金650万元。2019年县级考核48个断面监测除了1个断面略有欠缺,其余47个断面均能累计达标。2020年上半年县级考核中48个断面达标率为93.8%。2019年以来,每季度对我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执法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我县的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原牧场”战略的实施,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部分河段、沟塘环境问题突出,水环境隐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差距。绿色发展理念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部门和企业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学深悟透,缺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使命担当,对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还没有真正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待提升。全县各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内容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存在走过场现象,普法效果显而不著,导致企业和公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了解和认识还存在一知半解的现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部分工作人员对水污染相关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了解甚少,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有提升的空间。
(三)城镇污水治理问题突出。一方面,我县近年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很大进展,但实际运行效果未能充分体现。城区个别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雨污分流不到位,地下管网老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导致城区部分水体形成黑臭水体。例如,城区内育才河等河道检查期间发现水体仍然黑臭,且按照要求,城区内河应为公众开放区域,但流域内多处被小区圈占为内部绿化。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进度较缓慢。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包括城区垃圾填埋场在内的各乡镇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城镇地下水污染,存在严重隐患。再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难度大。我县为传统农业大县,近年来实施“中原牧场”战略,畜禽养殖和经济农作物产业蓬勃发展,畜禽粪污有效利用、化肥农药残留处理压力空前加大,相关消纳等配套设施的实施进展缓慢,流失的粪污、化肥、农药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四)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机构改革后,治水职责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职责尚未理顺,“九龙治水”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监管真空地带,联动治水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制度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河长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研究管河、治污、保洁、防控措施不够,个别地方河道巡查做做样子,台帐管理有名无实。
(五)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由于产业门类多,专业性强,污染及防治技术指标各异,个别执法人员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对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技术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导致监管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
(六)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环保相关法律的学习不够,对法律制度规定不熟悉,在企业内部对法律的宣传不够,致使企业对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不知晓,依法治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工作中部分企业没有把环保作为应尽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知行合一,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全面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污染共抓共保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加强宣传,增强依法护水意识。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更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要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要强化青少年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青少年生态环保法治教育课程,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形式,带动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环保从业人员、一线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排污单位和排污者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三)从严要求,压实各方法定职责。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快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新变化,强化履行水污染防治法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和水源保护工作,统筹领导各方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肃依法压实各执法部门法定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常态化研究河道管护工作,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四)严格执法,严惩违法主体。加强企业排污审批、监控管理,以“零容允”的态度坚决依法处置非法排污、不按规程治污的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防污治污责任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管辖、谁负责”的法定责任。各执法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污染物监管,发现污染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于屡次违规的违法主体应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最严苛的制度措施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五)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县政府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治污设施建设力度,狠抓项目实施,着力解决水体污染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河道整治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结合文章,努力打造河道风景线,对违规占用公共绿化河道的要坚决予以整治。要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尽快建成运行;同时强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监管,严格管控出水口水质,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严格管理施工质量,保障管道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