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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洪想等五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3653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17

2021517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田洪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闫军会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利利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辛锴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桂  强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