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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田洪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闫军会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利利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辛锴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桂 强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