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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江利国副县长代理临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