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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李少夫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