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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江利国同志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翟 奇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