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35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15 |
(2022年7月15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毕海林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刘晓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 丽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耀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职务。
任命: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李 丽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耀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