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83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4-27 |
(2023年4月27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穆 鑫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段鸣涛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子全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大红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胡曙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理想同志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毛东明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俊芳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铁磊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耀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玲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喻可达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段鸣涛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杨子全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理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毛东明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俊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铁磊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耀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