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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穆鑫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683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4-27

2023427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鑫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段鸣涛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子全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大红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胡曙光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理想同志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毛东明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俊芳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铁磊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耀东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玲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喻可达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段鸣涛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杨子全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理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鲖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毛东明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俊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铁磊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迎仙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耀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