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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刘亚军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建民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