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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 刚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二年);
常金矿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鹏飞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