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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汪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二年);
决定免去:
牛峻岭同志的县人民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