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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732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4-02

2024329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临泉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汪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二年);

决定免去

    牛峻岭同志县人民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