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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俊杰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任命:
张俊杰同志为临泉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煌真同志为临泉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