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96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16 |
(2018年4月16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简晓云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彭 涛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国华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简晓云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
刘晓东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 渊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理想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