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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9906作者: 人大办   信息来源: 人大办发布时间:2019-09-09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于7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晖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县妇幼保健站建筑工地、亚泰包装公司、垃圾发电厂、晋煤中能化工集团等工地、企业实地查看了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治理等情况;听取了县生态环保分局代表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县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生态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经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投入,推动分步实施,开展集中治理,强化专项执法,动员群众参与,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从而使我县大气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获得全国环境执法先进单位,是安徽省唯一的受表彰单位,2018年再次获得全国环境执法先进单位。

2015年3月,我县第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运行。

2016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171天,优良率为46.8%,到2018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07天,优良率为56.7%,空气优良率两年上升9.9%。

2016年PM10年均值为123微克/立方米,到2018年PM10年均值为101微克/立方米,年均下降8.74%。

2016年PM2.5年均值为75.5微克/立方米,到2018年PM2.5年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年均下降8.65%。

2019年1-6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58.3微克/立方米,完成了市下达的PM2.5 1-6月份累计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的控制目标。

目前,我县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发放环保法规宣传资料,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增强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县宣传、新闻、通讯单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的多样化,使广大群众都能了解这一基本国策,从而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氛围,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环保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制定了《临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关于印发临泉县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2018〕109号)、《临泉县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秘〔2018〕7号)、、《临泉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泉县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泉县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临泉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临泉县“十三五”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和《2016-2018临泉县循环经济发展创建方案》,《临泉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2019〕4号)等制度文件,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障。

(三)控制工业污染,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对阜阳市益德水泥有限公司、临泉县盛源纸业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对晋煤中能化工、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54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并做到了“两断三清”。对规模机动车维修企业109家进行整治。完成67家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设备和双层罐改造。依法取缔49家搅拌站和拆除5座窑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夜市摊点171余处,暂扣油烟烧烤炉257个。淘汰锅炉282台。取缔7家不规范码头。淘汰老旧农运班车357辆,淘汰黄标车734辆,新增新能源纯电动车公交车106辆。这些举措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的产生。

(四)严格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017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76起;查封扣押案件362起;停产限产案件10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共处罚金额3175.9万元。积极开展落实“两法”衔接,针对2018年4月、9月发生在我县境内两起跨省违法倾倒危险废物400余吨的案件,积极监督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置,已抓捕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一案的4人已得到有罪判决,另一案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依法诉讼中。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形成了保护大气生态环境的合力。

(五)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成立临泉县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重点整治工作。组成若干项工作组、督查组等,对全县所有涉及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督查、检查等。加大巡查、监控、清扫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引进2家第三方巡查单位,共投入资金近4450万元。投入500余万元购入抑尘车,每天城区全覆盖喷雾降尘。积极开展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三、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部分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居民环保意识亟待增强。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大部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简单;小作坊污染防治能力弱,设施缺乏,污染治理难度大;清洁能源使用较少、工业废气、煤烟和油烟等污染问题突出。

(三)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众多,监督对象纷繁复杂,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执法主体不尽相同,仅靠环保部门来统揽协调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不理想,在部门配合上,合力有待加强。大气网格化监管还需进一步健全。

(四)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形势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县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双轮驱动”的加速期,城市大拆大建,扬尘问题突出,再加上部分管理措施弱化,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形势异常严峻,

四、工作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个复杂持久的系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任重道远,需下大决心、大力气治理。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依法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着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法律观念。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的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普及的深度和广度,并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营造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坚决有续推进“蓝天工程”。

(二)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社会生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持走科技治污的道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利用高科技监测技术,不断提高科技监管水平。把工、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不断增强执法刚性。树立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执法震慑力;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推动联防联控。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执法,实现协同监督,形成执法合力。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虽然我县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但一定严把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环保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空气质量公告制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