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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10920作者: 人大办   信息来源: 人大办发布时间:2019-09-09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于8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晖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实地察看了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并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行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民行诉讼监督案件申诉线索119件,审查后立案85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30件,已办结69件,16件正在依法办理中。通过办理,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10件,均得到市院支持;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发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7件,发出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4件,终结审查18件,不支持申请监督17件。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监督职能发挥,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案件加强监督,做到有错必究,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依法提请抗诉,进一步确保司法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增强了生效裁判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近三年来,共受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4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10件、均得到市院支持,法院已裁定再审7件,目前,已审结4件,其中改判2件,调解结案2件。

二是加强审判行为进行监督。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和及时纠正。2017年以来,共向法院发送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9件,其中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再审改判2件,1件正在审查中,发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整改回复5件。

三是注重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从源头上监督虚假诉讼。结合扫黑除恶,正在依法对10件案件立案审查。

四是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近三年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件30件,对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明显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已采纳7件,其余建议正在整改纠正中。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2件,通过审查,依法向法院发出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0件,终结审查4件,不支持监督3件,正在办理5件。这些充分说明加大了对执行监督工作力度。

(二)改进监督方式,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协调,规范申请监督案件的受理程序,畅通公民申请监督各类民行案件渠道。加强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督办、反馈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抓好息诉调解工作。坚持把息诉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加强与法院、司法、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审判调解相对接。近三年来,检察院办理的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张营乡食品站土地协议纠纷等35件案件,均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及终结审查决定,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影响力不强。虽然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公开、设立宣传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向群众解答咨询疑问,宣讲民事行政检察法律职能,但通过调研,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然缺乏了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以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认识,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主动监督的理念和能力还不到位。有的检察人员习惯于通过群众举报、当事人申诉、有关机关转办等被动方式获得监督线索,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有的检察人员存在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新法理解适用脱节等情况,民事检察队伍本身不稳定、业务骨干流失等,制约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三)合作机制有待加强。协调上与法院等单位的沟通有待加强,需要在申诉案件的处理、监督方式、调阅案卷、开庭审理、列席审委会等方面进一步确立协调机制。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案源线索的方式还不够多。同时,少数部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案件的来源,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难以形成合力。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事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不断扩大民事检察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要加强面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强化工作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积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期盼,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推动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好发展。

(三)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协调和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加强与政法委、纪检、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

(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