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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陈 坤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潘 登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彩虹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为彬同志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