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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1397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27

20231026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栋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李陈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汤耀平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