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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宋树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于凯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
赵瑞、徐晓梅、王海龙、田雪艳、王建森、张英、李思雨、李晓涛、张凯凯九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