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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树宾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310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4-02

2024329日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临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宋树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于凯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

赵瑞、徐晓梅、王海龙、田雪艳、王建森、张英、李思雨、李晓涛、张凯凯九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